秦玲律师亲办案例
分家析产的案件引发的94、95方案适用
来源:秦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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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孙某与父亲孙某某、母亲张某某从上海市长乐路某处房屋动迁分配到了上海市徐汇区某处公租房,孙某某为承租人。孙某某于1998610日在征得孙某和妻子张某的同意后将系争房屋(上海市徐汇区某处房屋)产权买下,并登记在孙某某一人名下。张某某于20011019日过世,由于张某某生前患病多年,孙某某向多人借款,已70余岁的孙某某为了在有生之年将所欠借款还清,于20128月在征得儿子孙某的同意下将系争房屋出售,得房款140万元,后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在上海市青浦区购置了新的房产并欲登记在孙某名下,由于孙某在国外,加之诸多原因未能将产权登记在孙某名下,只好登记在孙某某的名下。

由于家庭矛盾,孙某于20132月起诉要求分的系争房屋售房款的一半,即70万元。孙某认为该房屋是按照94方案购买的,虽然只登记在孙某某一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共有房产,母亲已经过世,理应与父亲一人一半。

孙某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书后,伤痛欲绝,没想到70余岁已经快要入土之人被一手养大的亲生儿子起诉,一度卧床不起。

孙某某的亲友看了非常着急,后经人介绍找到了秦玲律师。

案件经过:

秦玲律师研究案件资料后,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购买产权时适用的是94方案还是9596方案,根据购买产权的时间推算应该适用的是9596方案,只要当时征得了其他同住人的同意,房产就属于孙某某夫妻共有,而孙某只有居住权,当然这些还需要证据的支持。同时秦玲律师提醒孙某某由于系争房产是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现在妻子过世了,其中一半售房款属于妻子的遗产,将来可能涉及到继承的问题。秦玲律师建议可与儿子协商,如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许能缓和父子关系。

秦玲律师接受委托的次日即第一次开庭审理,因为孙某某归还之前欠款以及购置新房之后,售房款所剩无几,双方就各自在新房所占份额进行协商,但孙某坚持要求占有绝大部分份额,孙某某认为如此将来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双方协议未果,秦玲律师当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之后调取了购买公房的文件,确定该购买行为主要适用的是9596方案,再结合当时价格表和96方案的具体规定更加肯定了秦玲律师的意见。秦玲律师还就94方案与9596方案的差异向法院提交了文章,以作为案件的参考。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对于张某某的母亲有利害关系,故法院将张某某的母亲追加为第二被告。

案件结果:

该案历时一年三个月终于有了判决,法院最终采纳了秦玲律师的意见,认定购买产权时结合了9596方案的新规定,同时根据购买公房是的文件认定系争房产的权利人属于孙某某一人所有。孙某要求分得售房款一半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对属于张某某的遗产进行了分割,孙某某事先已经知晓,也愿意接受。

律师意见:

1、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建议协商解决,将亲情放在第一位。

2、在确定购买公房适用的方案时,不能单纯看合同中是否有949596方案的字样,还要结合购买公房的时间、签署的文件、价格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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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秦玲
  • 执业律所:
    上海言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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